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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xiāng)“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首要分子獲刑20年

 文章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鄧艷紅 楊婷 時間:2019-04-18 10:17:33 

  寧鄉(xiāng)“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宣判

  首要分子獲刑20年

  長沙晚報訊(全媒體記者 鄧艷紅 通訊員 楊婷) 4月16日,由寧鄉(xiāng)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組織賣淫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的“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湯思宇等3人一案,在寧鄉(xiāng)市法院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guān)依法指控:2016年12月以來,湯思宇在寧鄉(xiāng)城區(qū)租住房屋,采取引誘、勸說等手段,先后糾集田某某、周某某等十余名未成年人,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大量獲利,用來維系“宇家軍”惡勢力犯罪集團運行,其間還要求她們隱瞞實際年齡。除此之外,湯思宇邀集未成年人藍某某、周某等人組成所謂“宇家軍”,建立“宇家軍”QQ群作為聯(lián)系渠道,制作兇器,由他發(fā)號施令,進行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給寧鄉(xiāng)的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影響。

  “你們要正視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深刻反思自己違法犯罪的主觀原因,全面檢討違法犯罪行為給社會、給自己家人、親人所造成的傷害!”發(fā)表公訴意見時,檢察官結(jié)合案情以案釋法,開展法庭教育。湯思宇等3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院對湯思宇涉惡集團案件全部犯罪事實與罪名的指控意見及量刑建議,當庭宣判:湯思宇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藍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周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據(jù)了解,湯思宇因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長沙市區(qū)縣(市)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的涉黑涉惡案件中,被判處刑期最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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