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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法院:依法宣判湘西州首例養(yǎng)老詐騙案

 文章來源:吉首市人民法院 作者: 時間:2022-07-05 17:23:59 

7月4日下午,吉首市人民法院前往市看守所,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萬元,按比例返還給集資參與人,繼續(xù)追繳本案其他違法所得。該案是全國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湘西州首例宣判的養(yǎng)老詐騙案。

基本案情: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初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某擔任長沙市順祥老年生活城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湘西順祥養(yǎng)老分公司”)總監(jiān),負責合同審批簽字及接待集資參與人、解答問題等工作。

湘西順祥養(yǎng)老分公司業(yè)務范圍包括老年文化活動交流及有關咨詢,老年養(yǎng)老服務,老年用品銷售等。公司通過派發(fā)傳單、報紙宣傳、視頻媒體宣傳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到指定地點聽課,虛構公司業(yè)務實力,營造年利率7%至12%的投資回報的虛假景象,要求老年人繳納養(yǎng)老預定金,大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導致部分老年人掉入“一本萬利”的陷阱。被告人王某在湘西順祥養(yǎng)老分公司工作期間,吸收82人次參與集資,投資款總計490.45萬元,吸收的資金全部上繳至長沙順祥養(yǎng)老公司。在湘西順祥養(yǎng)老分公司工作期間,王某共領取報酬約5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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