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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鳥道”遭遇“鳥盜” 湖南藍山法院:打擊破壞候鳥遷徙違法犯罪行為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時間:2024-04-02 07:47:59 

黃某生、張某武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庭審現場。

公安機關在張某武家冰箱中搜查出來的野生鳥類。

萬里雁南去,三春又北飛。近年來,隨著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理念不斷深入人心,我國鳥類種群數量總體呈現恢復性增長,候鳥停歇地和遷飛通道生態(tài)質量得到了有效改善。然而,盜獵、捕殺、食用、販賣等破壞鳥類正常遷徙的現象和陋習,仍時有發(fā)生。近日,湖南省藍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在“千年鳥道”非法獵捕、收購、販賣野生鳥類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人民法院在綜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認罪悔罪態(tài)度、積極賠償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以及承擔生態(tài)修復責任的情況下,對獵捕者、販賣者、購買食用者分別作出了判決。該案的判決,不僅使兩名被告人因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了刑事處罰,同時也承擔起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的賠償,還讓購買食用野生鳥類的人共同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的賠償責任,并以此在社會上倡導保護野生動物、愛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價值導向。

群眾舉報有人藏匿野生鳥類

每年候鳥遷徙季節(jié),全球會有數十億只候鳥進行洲際遷徙,8條遷徙路線中有3條經過中國,地處中部地區(qū)的湖南就是南遷候鳥途徑地之一。

藍山縣地處南嶺山脈、九嶷山東麓,是湖南母親河湘江的源頭,現有野生動物200余種,其中哺乳類28種、兩棲爬行類25種、昆蟲類28種、魚類16種、野生鳥類120多種,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鳥類20余種,素有“千年鳥道”之稱。

每年有100余種350多萬只候鳥經過藍田縣遷徙到南方越冬或北方繁殖。在候鳥遷徙季,這里可以看到萬羽齊飛的壯觀場景,也可以看到候鳥三五成群愜意覓食的溫馨畫面。

為保護野生動物,共建良好生態(tài),藍山縣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統(tǒng)一部署,開展依法嚴厲打擊獵捕候鳥等相關違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動,印發(fā)《關于禁止違法經營和獵捕野生動物的通告》,開展保護“千年鳥道”安全專項行動,要求“捕鳥人”禁捕退捕,重拳打擊捕鳥違法犯罪行為,探索建立長效護鳥機制,推動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千年鳥道”,守護候鳥遷徙的良好氛圍。

然而,個別盜獵者仍存有僥幸心理,暗動“殺機”——

“警察同志,我要舉報,我們村那個張某武家里的冰箱里面有好多鳥,你們趕緊去看一看?!?023年10月的一天,藍山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某村村民張某武家的冰箱內藏匿了獵捕的野生動物。公安機關迅速對該線索展開偵查,民警第一時間趕到張某武家,在其廚房的冰箱中,發(fā)現了用紅色纖維袋裝著的被拔毛的鳥類。

“這些鳥不是我打的,是黃某生打了后放到我這里的,順便喊我?guī)退屹I家?!?/p>

在張某武辯解和指認下,辦案民警在冰箱中搜出鳥類49只,其中有40只系同村村民黃某生非法狩獵鳥類后藏匿在冰箱內,并讓張某武幫其對外出售;還有9只鳥類是張某武在路上撿拾而得。

為賺錢不惜觸碰法律“紅線”

“我曉得哪些人想吃,我就直接打電話問他們有新鮮的鳥要不要買。有的按斤數賣,有的大一點的就按個數賣。”張某武在獲得這些鳥類后,便聯系買家將其賣出,以此牟利。

2023年10月8日,張某武將黃某生藏匿在冰箱內的數十斤非法獵捕的鳥類以及其收購的3只活鳥,以3100元的價格出售給楊某食用。幾天后,再次將黃某生藏匿在冰箱內的十余斤野生鳥類以及從他人處收購的5斤野生蛙類,以1700元的價格出售給盤某民食用。

案發(fā)后,經湖南省野生動物專家鑒定,涉案的鳥均為國家保護的“三有”(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野生動物,分別為39只池鷺、1只大白鷺、3只牛背鷺、1只喜鵲、1只棕背伯勞、2只灰背鶇、1只丘鷸、1只黑水雞,價值23300元。

臨近秋季,天氣漸涼,正值候鳥南飛的時節(jié),遷徙通道附近的山嶺,就是過境候鳥的臨時棲息地和休息所。家住藍山縣某村的黃某生,其所在村莊剛好在這條“生命通道”上。面對漫山遍野、數不勝數的野生鳥類,黃某生壓抑不住心中的貪念,萌生了捕鳥賺錢的想法。

“我們村旁的石嶺有個斜坡,每當山上有霧、云層很低時,我就會拿著工具,攀爬一個小時,去到那片石嶺打鳥,那時候鳥飛得低……”

2023年9月至10月間,趁著山間大霧,黃某生多次攜帶電瓶和燈,登上藍山縣某鄉(xiāng)的山場,采用電瓶燈強光照明、竹竿敲落的方式非法獵捕野生鳥類。

“每天打鳥碰運氣,運氣好的時候,一晚上可以打五六只,有時候運氣差點,只能打到1只。從農歷8月初開始,陸陸續(xù)續(xù)上山打的鳥也應該有四五十只左右了?!?/p>

黃某生非法獵捕鳥類后,為躲避監(jiān)管,將獵得的鳥類拔毛,并分數次藏匿于張某武實際使用的冰箱中,并請張某武幫忙對外出售,從中牟利。

獵捕收購販賣野生動物觸法

藍山縣人民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涉非法獵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黃某生在村子里打鳥蠻出名的,最近打鳥查得很嚴格,他覺得放到自己家里不安全,所以放到我這里保管。還有9個鳥是我在垃圾桶里面撿到的,都是拔了毛的,那時候就想著撿回去一起賣了。我也沒得其他的想法,就是有人想買,我就幫忙打聽給他買點,順便和他們搞好關系,包點工程,賺點錢。”張某武在法庭上哽咽地說道,“我曉得這個行為是犯法了,我不應該幫忙去買鳥、賣鳥,我錯了?!?/p>

“我知道我們村子那邊那個石嶺是禁止狩獵的區(qū)域,那時候就想著地方這么大,我又熟門熟路,只要自己小心點,警察和巡山的人不得那么快發(fā)現我,最主要的還是想靠打鳥賣點錢,貪婪心在作祟?!秉S某生在庭審中懺悔道,“現在特別后悔當初的行為,我認罪認罰,誠懇向社會公眾道歉,保證不再發(fā)生類似違法行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生違反狩獵法規(guī)和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使用禁用的方法多次狩獵“三有”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并以食用為目的予以出售,情節(jié)嚴重,應當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被告人張某武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三有”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

黃某生非法獵捕并出售池鷺、大白鷺、牛背鷺等國家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張某武非法收購、銷售上述野生鳥類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楊某、盤某民從張某武處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用于食用,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同時帶來公共衛(wèi)生安全隱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均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黃某生仗著對地勢熟悉,懷有僥幸心理,多次上山獵捕野生鳥類;張某武為了建好人際關系,在得知他人想買鳥用于食用,便主動收購、販賣野生鳥類;盤某民、楊某為了口腹之欲,找“渠道”購買野生鳥類食用。

最終,藍山法院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黃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以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武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黃某生、張某武、盤某民、楊某分別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并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裁判解析

獵捕者、販賣者、食用者應當共同擔責

野生動物是維護自然生態(tài)平衡的重要基礎。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態(tài)平衡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huán)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污染環(huán)境、破壞生態(tài),已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行為,原告可以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另,根據該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原告請求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被告將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到損害發(fā)生之前的狀態(tài)和功能。無法完全修復的,可以準許采用替代性修復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被告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的同時,確定被告不履行修復義務時應承擔的生態(tài)修復費用;也可以直接判決被告承擔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生態(tài)環(huán)境修復費用包括制定、實施修復方案的費用,修復期間的監(jiān)測、監(jiān)管費用,以及修復完成后的驗收費用、修復效果后評估費用等。

本案中,公訴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原告提起公益訴訟,要求黃某生、張某武、盤某民、楊某共同承擔起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作為直接獵捕野生鳥類的黃某生,藏匿、收購、販賣野生動物的張某武,兩人通過獵捕、販賣野生動物來獲取非法收入,形成了“獵捕—藏匿—販賣”的利益鏈。“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場”,盤某民、楊某為了一己之私,向張某武購買野生動物,由于其的購買行為以及需求,導致野生動物的買賣存在市場,致使類似黃某生、張某武之流為了利益,鋌而走險,獵捕、販賣野生動物,觸碰法律“紅線”。綜上所述,四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的行為均在直接或者間接上造成了野生動物的滅失,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這不僅對生物多樣性造成沖擊,也對公共衛(wèi)生安全帶來了隱患,因此,四人均應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的環(huán)境損害賠償責任。

■專家點評

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應當凝聚司法合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寶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fā)展”。野生鳥類作為重要的野生動物資源,是大自然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保護野生鳥類不僅對維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而且是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藍山縣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時,做到了“一判三贏”,既懲治了違法犯罪,又賠償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還對公眾進行了宣傳教育,實現了野生動物保護案件審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首先,從嚴從重打擊,震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分子的氣焰。依法嚴懲在候鳥遷徙季破壞“千年鳥道”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審判力度,加快案件辦理進度,最大限度減少環(huán)境損害。堅決做到山林無捕鳥網具、市場無候鳥交易、酒店無候鳥經營,杜絕破壞候鳥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發(fā)生,以實際行動守護綠色生態(tài)屏障,護航“湘江源頭”名片,保護“千年鳥道”安全。

其次,用活公益訴訟,建立完善“生態(tài)修復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法院通過建立完善“生態(tài)修復制度”,采取“繳納生態(tài)修復金”“補種復綠”“護林護鳥”“勞務代償”等責任承擔方式,達到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賠償經濟損失的“多贏”效果,實現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tài)補償有機銜接,逐步構建“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審判工作新機制。

再次,用好宣傳資源,營造護鳥愛鳥良好氛圍。充分發(fā)揮生態(tài)保護巡回法庭立足鄉(xiāng)村、直面群眾的優(yōu)勢,開展“以案釋法”活動,用鮮活的案例警示人;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制的要求,通過現場庭審教育、法官后語等形式,教育和促進公民自覺尊崇法律、遵守法律;通過微信公眾號、政府門戶網站等發(fā)布、推送涉野生動物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營造全社會參與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減少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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