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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資陽區(qū)一強攬小區(qū)裝修材料搬運涉惡團伙獲刑

 文章來源:紅網(wǎng) 作者:鄭濤 安俊 時間:2019-04-10 11:22:48 

  紅網(wǎng)時刻4月9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安俊)4月9日上午,益陽市資陽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良、卜某元、楊某、陳某根、楊某某犯強迫交易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良等5人一年四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楊某良經(jīng)常糾集卜某元、楊某、陳某根、楊某某等人一起,通過采取言語威脅、封堵電梯通道、藏匿搬運工具、阻攔卸貨、強制自行卸貨、毆打等暴力、威脅手段在益陽市資陽區(qū)錦繡欣城、錦繡佳苑、華府世家、大漢資江城小區(qū)強攬裝修材料搬運業(yè)務共計15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良、卜某元、楊某、陳某根、楊某某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經(jīng)營活動及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楊某良等人在本案的強迫交易犯罪活動中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有組織、有預謀地多次在固定區(qū)域實施強迫交易犯罪活動,壟斷搬運業(yè)務,嚴重擾亂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依法應當認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楊某良系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卜某元、楊某、陳某根、楊某某系該集團重要固定組織成員,在其各自參與及實施的具體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應當分別對其參與實施的具體犯罪負責。根據(jù)上述5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資陽區(qū)法院共受理公安機關納入掃黑除惡行動的案件24案74人,審結24案74人,其中經(jīng)審理認定涉惡案件6案30人,無一人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共開展了4次掃黑除惡案件集中、公開宣判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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