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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來“劇照代言”被指侵權,法院判了

 文章來源:紅網(wǎng) 作者:肖依諾 鄒晴 時間:2024-04-26 16: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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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某公司將買來的張譯照片與其銷售的產(chǎn)品聯(lián)動宣傳。

紅網(wǎng)時刻新聞4月26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鄒晴)花幾萬元購買“劇照代言”,就能讓自家產(chǎn)品擁有“明星效應”!長沙某公司通過授權中介購買了演員張譯在《黃金時代》中的劇照,滿心歡喜地掛上產(chǎn)品圖,當天便收到了來自經(jīng)紀公司的警告……

花錢買來的“劇照”到底能不能用?近日,寧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審理并宣判了一起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

“劇照代言”被指侵權,產(chǎn)品方起訴授權方

2023年3月16日,長沙某公司與合肥某公司簽訂了《影視版權使用許可合同》,合同約定,由合肥某公司提供電影《黃金時代》演員張譯6-8張劇照、海報以及宣傳物料,并授權長沙某公司旗下的兩個品牌使用影視海報、劇照、宣傳物料,乙方不可轉(zhuǎn)授權其他單位。

同時,合同載明,合肥某公司對提供的劇照、海報、宣傳物料擁有合法使用權和授權許可,并提供了《黃金時代》電影出品方之一的某影業(yè)公司與合肥某公司簽訂的《戰(zhàn)略合作框架協(xié)議》。

長沙某公司向合肥某公司轉(zhuǎn)賬支付3萬元。合肥某公司通過網(wǎng)盤向長沙某公司發(fā)送了演員張譯8張個人照片素材,并提供了設計文稿供參考。

長沙某公司設計了將張譯照片與其銷售的燃油添加劑聯(lián)動宣傳的海報圖,并于2023年4月10日首次使用在其抖音的直播間和抖音商城。然而,當天下午,該公司便接到張譯所屬公司的律師電話,告知其不能使用該圖片。

經(jīng)與合肥某公司溝通,長沙某公司最終下架圖片。

2023年4月14日,張譯所屬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發(fā)表嚴正聲明,稱張譯從未允許任何影視公司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其劇照用于影視劇宣傳之外的目的。

其后,長沙某公司要求合肥某公司退還3萬元,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雙方多次協(xié)商無果后,長沙某公司將合肥某公司訴至法院。

劇照存在“雙重權利”,使用應征得表演者許可

法院認為,本案為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本案中,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肥某公司向長沙某公司提供電影《黃金時代》演員張譯劇照、海報、宣傳物料,長沙某公司可合理利用劇照結合自身產(chǎn)品在協(xié)議約定授權范圍內(nèi)與該電影聯(lián)動宣傳。

法院查明,長沙某公司被張譯所屬公司告知不能使用圖片后,就相關情況向合肥某公司發(fā)送《告知函》,合肥某公司在《回復函》中確認了其交付使用的宣傳物料確系《黃金時代》劇照,但實際交付的照片系張譯的個人形象照。

照片中,張譯身著白襯衣或西裝正裝,展示了其上半身或全身形象,這與電影《黃金時代》中張譯的角色形象明顯不同。

即便是作為劇照,也包含肖像權與著作權的雙重權利。著作權人超出影視劇宣傳范圍使用,應當征得表演者的許可或有特殊約定。張譯所屬公司否認授權行為,合肥某公司也不能提交證據(jù)證明其取得了影片版權方對于影視劇宣傳之外使用目的的合法授權以及演員本人對個人形象照的使用授權。

法院認為,首先,合肥某公司無權授權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長沙某公司有權主張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其次,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是使用電影《黃金時代》張譯的劇照,而合肥某公司向長沙某公司提供的圖片并非影視劇照,而系個人形象照,長沙某公司并未提出異議,僅在合肥某公司同意使用的情況下即進行使用,其自身也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對損害后果的發(fā)生負有一定責任;最后,長沙某公司使用涉案照片的時間短,當天即被相關權利人制止。綜合上述因素,結合當事人舉證情況,本院酌定合肥某公司賠償長沙某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00元。

據(jù)此,寧鄉(xiāng)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長沙某公司與合肥某公司簽訂的《影視版權使用許可合同》自2023年9月6日解除,合肥某公司退還長沙某公司合同款30000元并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開支4000元。

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說法

選擇明星代言宣傳產(chǎn)品,是提升產(chǎn)品知名度和拉升銷售的常見方式。但由于明星代言費價格不菲,一些商家打起了明星劇照或形象照的主意,即將明星的照片與銷售的產(chǎn)品綁定設計成海報宣傳,制造所謂的夢幻聯(lián)動。

明星劇照,既承載著電影、電視劇鏡頭定格的作品內(nèi)容,包含作品的著作權、鄰接權等權利,也承載了演員的肖像權利。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guī)定,肖像權人即使同意第三人將其肖像制作成肖像權利作品,也不意味著肖像權人必然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以發(fā)表、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肖像。比較常見的肖像作品權利人就包括了攝影師、影視劇制作方等。明星藝人即使因為影視劇拍攝合同同意攝影師、制作方對其進行拍照、錄像、雕塑、繪畫等,并不必然表示他們同意攝影師、制作方可以將其肖像任意公開使用或進行轉(zhuǎn)授權等。肖像作品權利人如影視劇制作方要超出影視劇拍攝、宣傳、播出等使用目的公開、使用、再許可肖像作品,應當經(jīng)過肖像權人的同意。

企業(yè)如果想使用明星劇照或形象照宣傳,在與影視公司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擦亮眼睛,要嚴格審查影視劇照使用授權的版權授權鏈條和肖像權的授權鏈條是否完整。若與其他中介公司簽約,則需要更加謹慎,仔細查看權利人的授權原件,確保中介公司取得了完整授權。在簽訂合同后一定要在約定范圍和約定期間使用明星肖像,否則有可能涉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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