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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文章來源:湖南日報 作者:何金燕 湯研科 王燕 時間:2019-04-10 09:07:29 

  31人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還涉嫌搶劫、非法拘禁

  雁峰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重大涉惡案件

  以戀愛、求職等為由,以銷售虛構保健品為名,暴力脅迫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周興華、牛艷等31人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還涉嫌搶劫和非法拘禁。

  4月9日上午,衡陽市雁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涉惡案件。

  冒充貌美女性,傳銷成員網(wǎng)絡交友搶劫

  2017年12月13日,楊某春被微信上認識的“女朋友”騙至衡陽,誤入傳銷窩點。

  第3天,傳銷人員給楊某春講授傳銷知識,楊某春不配合,挨了兩個耳光。進去第6天,楊某春依舊未加入該組織,遭到一頓暴打。

  “他們用腳踢我的胸口,用拳頭捶擊我的胸口,抓住我的頭撞墻,并用冷水和熱水交替潑我。”事后,楊某春回憶那段噩夢般的經(jīng)歷仍心有余悸。他被剝奪人身自由約750小時,被強行劫取人民幣3900元。

  和楊某春一樣,被害人熊某也因聊天交友誤入該傳銷窩點,被剝奪人身自由約415小時,被強行劫取人民幣13000余元。

  據(jù)衡陽市雁峰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楊某春、熊某等多名被害人墜入的傳銷組織,由周興華、張閏、牛艷、趙義果等人組織領導,假冒“天津天獅”,以銷售虛構的“皇璽”保健品為名,每份產(chǎn)品價格3900元,要求參加者購買1份以上產(chǎn)品獲得加入資格,并依據(jù)購買產(chǎn)品、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將成員從高到低分為五個級別。為了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騙取財物,該組織制定了計酬和返利制度。

  暴力搜繳錢財,用被害人支付寶花唄網(wǎng)購

  “他們用拳頭捶擊我的胸口,用手機敲打我的臉。一邊辱罵,一邊將三根點燃的香煙分別插進我鼻孔和耳朵,將煙盒內(nèi)的錫紙貼在我臉上,還要我抱著垃圾桶蹲在墻邊……”2017年12月24日,被害人陳某被騙至該窩點。挨打一個星期后,陳某供出自己手機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密碼,被傳銷人員劫取23400元。

  劫取陳某的錢財后,2018年1月1日凌晨,牛艷安排傳銷人員將陳某送走。兩名傳銷人員在送陳某坐火車途中,又將其支付寶里剩余的1200元私分,并用陳某的支付寶花唄在淘寶上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和一部OPPO手機,共花費5699元。

  脫離控制后,陳某通過支付寶客服取消了購買2部手機的訂單。

  據(jù)檢方指控,該傳銷組織結構完整、分工明確,在衡陽市區(qū)平行發(fā)展、互相配合,不斷誘騙、強迫新人加入傳銷組織,“新人如果抵觸或反抗,傳銷人員會對其進行言語辱罵、體罰虐待、暴力毆打,逼迫其出錢購買產(chǎn)品,如新人仍不服從,直接將他們身上、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中的錢財搜刮一空,然后再押送離開衡陽。”

  發(fā)展傳銷成員60余人,23名被告人是90后

  去年,該涉惡團伙被衡陽公安機關搗毀,31名傳銷人員先后被刑事拘留。

  截止到該組織被公安機關偵破時,其已在衡陽市建立傳銷窩點8個,發(fā)展成員60余人,被非法拘禁人員達10余人次(目前查獲數(shù)據(jù))。

  2019年4月9日,衡陽市雁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31名被告人站上被告席,其中23人是90后。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興華、張閏、牛艷、趙義果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周興華等31名被告人為達到發(fā)展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多名被告人以暴力、脅迫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還構成了搶劫罪,應該數(shù)罪并罰。

  鑒于本案案情復雜,法院將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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