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養(yǎng)老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新田一被告人犯集資詐騙罪被判刑十二年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時間:2022-08-26 17:09:37 

日前,永州市新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詐騙老年人養(yǎng)老錢的案件,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30萬元,責令其依法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

2017年6月,何某以他人名義登記成立了某養(yǎng)老產(chǎn)業(yè)服務有限公司,并以返利、免費旅游、高利息和投資分紅等方式為誘餌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2019年11月,何某以上述公司和項目為依托,吸收公眾存款金額373.6萬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351.41萬元,涉及被害人數(shù)達317人。2021年2月,何某在廣東廣州被民警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1年期間,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先后受理并判決了17件與被告人何某相關聯(lián)的民事案件,被執(zhí)行金額達幾百萬元。被告人何某明知負有巨額債務,沒有歸還能力,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騙手段采取返利、免費旅游和高利息、分紅等方式集資,數(shù)額巨大,致使集資群眾的資金無法歸還,已構成集資詐騙罪。綜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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