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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雨湖區(qū)“法院+交警” 訴前聯(lián)動解糾紛

 文章來源:湖南長安網 作者:嚴瑾 時間:2023-07-21 13:54:59 

湖南長安網7月20日訊(通訊員 嚴瑾)近日,雨湖區(qū)人民法院楠竹山法庭聯(lián)動交警調解了一起受害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案件詳情

今年某日凌晨,謝某駕駛輕型貨車途經雨湖區(qū)某地段時,與行人周某發(fā)生碰撞,造成了行人周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謝某忽視交通安全,在雨天夜間未降低行駛速度,對前方的道路觀察不足,采取措施不當,是引發(fā)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周某安全意識薄弱,橫過機動車道時未走人行橫道,是引發(fā)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因受害人家屬與肇事司機謝某對民事賠償部分無法協(xié)調一致,調解陷入僵局,交警部門及時與法院對接處理交通事故后續(xù)的民事賠償問題,邀請法院參與調解。

調解過程

交警部門辦公室內周某的父母因周某去世而情緒非常激動,周某的母親已經泣不成聲,“兒子才26歲,已經定好了下半年要結婚,現(xiàn)在說沒就沒了,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我該怎么辦?。 ?/p>

通過承辦法官前期多次交流安撫,受害人家屬暫時穩(wěn)定了情緒,并表示希望通過平和的方式解決。法院立即組織調解,肇事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也派專人到場積極協(xié)調處理理賠事宜。

承辦法官通過查看交警部門對事故現(xiàn)場勘查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等資料明確了雙方責任,對賠償的項目、標準和賠償數額一一進行解答,在確保各方對賠償數額清楚的基礎上,與雙方反復交流,耐心、細心地引導雙方能夠在賠償數額上達成一致。

調解過程中,肇事司機謝某對自己的行為再三道歉,稱事故發(fā)生后自己太懦弱,一直不敢面對死者家屬,只委托村干部來處理此事,他會盡全力彌補錯誤。說著說著肇事司機謝某也留下了悔恨的淚水。受害人家屬看到肇事司機謝某誠懇態(tài)度,最終也接受了道歉并出具了刑事諒解書。

最終,在法院和交警部門的共同組織下,經過一周的不懈努力,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家屬89萬元,肇事司機謝某當場賠償受害人家屬16萬元(含先行支付的搶救費和喪葬費10萬元)。經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F(xiàn)賠償款已全額支付到位。

楠竹山法庭將會繼續(xù)發(fā)揮道路交通事故專業(yè)法庭的優(yōu)勢,積極聯(lián)動交警部門,強化訴調對接,進一步提高多元解糾能力,高效、快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用最優(yōu)質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處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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