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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慫恿同學惹事 家長被判賠償1萬元

 文章來源:湖南法治報 作者: 時間:2023-10-30 09:21:04 

學生在校內嬉戲打鬧受傷,責任應怎么劃分?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近日,株洲市蘆淞區(qū)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侵權責任案件。

原告侯某,被告鐘某、被告曾某都是被告天元區(qū)某學校的住校學生。2022年9月20日,原本應該按時就寢的陳某(案外人)和鐘某在宿舍開始了枕頭游戲,上下鋪打鬧過程中,枕頭掉在地上,侯某幫忙撿起還給上鋪的陳某。之后,曾某也參與了枕頭游戲大戰(zhàn)。枕頭游戲結束后,曾某問鐘某要不要去打侯某,并且搶回鐘某的枕頭,鐘某說:“可以,你去打侯某?!?/p>

曾某跑到侯某床前拉扯侯某被子、枕頭,再繼續(xù)拉侯某的手。由于曾某力氣太大,用力拉扯,導致侯某手一滑,牙齒直接撞到鐵床桿上,牙齒被嗑去一塊。事后經統(tǒng)計,侯某的各項損失達到了3.4萬元。侯某的家長將鐘某、曾某以及天元區(qū)某學校起訴到了法院。

庭審過程中,鐘某辯稱自己和陳某一樣并沒有與侯某發(fā)生任何肢體沖突,只是曾某表示幫其搶回枕頭時,其表示了可以。鐘某不具備侵害侯某身體健康的行為,不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侯某和曾某、鐘某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他們應當對自己的打架、拉扯行為可能會造成的損害后果有一定的預見。三人卻放任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其三人均應對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曾某拉扯后導致侯某受損,曾某應對侯某的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鐘某要求曾某動手,雖然自己沒有動手,但其有慫恿行為,亦應對侯某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天元區(qū)某學校對晚上寄宿學生疏于管理,應對侯某的受傷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終,侯某自行責任15%,曾某承擔責任40%,鐘某承擔責任30%,天元區(qū)某學校承擔責任15%。曾某、鐘某是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應承擔的責任,應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承擔。

法官說法:法律規(guī)定如果孩子自己有財產,要從他的財產中先支出賠償費用,而家長代孩子受過是因為他們是孩子的監(jiān)護人,要替孩子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責任是一種替代責任,家長若想不被“冤枉”,平時要教育孩子遠離危險,對他人保持一種友善、尊重的態(tài)度和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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