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檢察院開展禁毒系列宣傳活動
文章來源:新湖南客戶端 作者: 時間:2024-06-25 10:50:32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澧縣人民檢察院開展禁毒系列宣傳活動,活動以普法宣傳和庭審觀摩方式開展,讓群眾“沉浸式”學習禁毒知識,使禁毒觀念入腦入心。
6月14日上午,澧縣人民檢察院在澧縣蘭江公園開展禁毒宣傳活動?;顒蝇F場,檢察干警們通過設置禁毒宣傳點、懸掛橫幅、發(fā)放宣傳資料等方式,近距離向群眾普及國家禁毒法律法規(guī)、毒品種類、毒品的危害等知識,結合工作實際以案說法。重點向群眾介紹了隱蔽性極強的新型毒品,該類毒品往往被偽裝成糖果、飲料等,難以甄別。通過宣傳,使群眾充分認識到毒品對個人、家庭、社會的危害,提醒大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做到不種毒、不制毒、不販毒、不吸毒,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共同構建“無毒”社會。此次活動共發(fā)放宣傳資料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詢服務20余次。
6月24日,澧縣人民檢察院邀請澧縣蘭江職中的學生代表共30余人,在澧縣法院第一審判庭組織開展涉毒案件庭審觀摩活動。庭審前,澧縣人民檢察院精心籌備,選取其中兩件具有典型性質的案例作為本次庭審觀摩案件。庭審中,公訴人對被告人楊某販賣毒品、羅某販賣毒品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充分舉證,有力指控了兩起販賣毒品案件的犯罪事實。在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公訴人圍繞定罪量刑、證據事實和法律適用發(fā)表了公訴意見,針對本案情況開展法庭教育,結合兩被告人成長經歷,向參與庭審的旁聽群眾生動闡述了毒品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巨大危害,教育引導群眾以此為戒。澧縣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被告人楊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千元;以被告人羅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下一步,澧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xù)深入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群眾的禁毒意識和能力,依法嚴厲打擊涉毒犯罪活動,積極參與禁毒治理,為打造健康無毒澧縣貢獻檢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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