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飯菜里下“迷藥”后劫走財物,男子獲刑11年!
文章來源:紅網 作者:肖依諾 時間:2024-06-25 18:23:36通氣會現(xiàn)場。
紅網時刻新聞6月25日訊(記者 肖依諾)通過交友軟件約人“一夜情”,對方帶著美食上門,誰知里面放著“迷藥”,醒來后身上財物與微信余額都不翼而飛。6月25日,湖南高院召開打擊毒品犯罪新聞通氣會,發(fā)布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男子迷暈被害人后卷走財物
2023年1月20日凌晨,被告人龍某通過某社交工具與被害人胡某聯(lián)系并約好到胡某家過夜。龍某攜帶一瓶精神類藥物和一碗燉腸子到湘陰縣胡某家后,龍某趁胡某燒開水之際,將事先準備好的藥物投放在燉腸子中,胡某食用燉腸子后不久即昏睡,龍某趁機劫走胡某現(xiàn)金人民幣820元及黃金首飾、手表、玉器等財物。
2023年2月9日晚,龍某又通過社交工具與被害人鄭某聯(lián)系并約好一起過夜。龍某攜帶上述藥物一瓶和一碗鴿子湯到長沙市望城區(qū)一賓館房間與鄭某見面,鄭某喝完投放有藥物的鴿子湯后不久即昏睡,龍某趁機轉走鄭某微信賬戶內3000元,并劫走現(xiàn)金人民幣2000元、五角星黃金吊墜一個、3D黃金戒指一枚。
同月11日,公安人員在湘陰縣抓獲龍某,并從其身上查獲上述藥物一瓶、葉子項鏈一根、紅色玉石項鏈一根。同月12日,公安人員在龍某住宅臥室內查獲精神類藥物五瓶、金黃色圓珠八顆、金黃色五角星飾物一個、金黃色花生飾物一個。
判決: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本案由湘陰縣法院一審,岳陽中院二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通過使用精神類藥物致人昏睡后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且具有入戶搶劫情節(jié)。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上述精神類藥物屬于國家二類管制精神藥品,龍某的行為構成毒品類犯罪嗎?
湖南高院刑一庭法官彭澎介紹,龍某所持有的藥物數(shù)量較少,而且持有毒品的目的是搶劫,所以其毒品犯罪行為被“吸收”了,即“一個犯罪行為因為是另一個犯罪行為的必經階段、組成部分或當然結果,而被另一個犯罪行為吸收的情況”。
龍某的行為為何定性為搶劫,而非盜竊?記者搜索得知,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實施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從而構成的犯罪。
龍某“使用精神類藥物致人昏睡后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搶劫罪中的“其他方法”。用酒精麻醉被害人,催眠被害人,或者將被害人騙到陽臺上然后反鎖陽臺等均屬于此類。
在這些情況下,犯罪分子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導致被害人不能反抗、無法反抗。
如果被害人本身就因醉酒、患病、熟睡等原因不能反抗、無法反抗,犯罪分子利用這類情況,趁機拿走或奪取財物,一般以盜竊罪、搶奪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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