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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托關系辦入學,交了錢發(fā)現(xiàn)班主任竟是“學托”假扮

 文章來源:紅網(wǎng) 作者:肖依諾 彭雨璇 時間:2024-07-13 11:34:06 

紅網(wǎng)時刻新聞7月13日訊(記者 肖依諾 通訊員 彭雨璇)又是一年升學季,不少不法分子乘虛而入,利用學生家長“望子成龍”的焦慮心理,用可以幫忙“找關系”獲得名校入學資格等名義實施詐騙。近日,長沙市天心區(qū)檢察院就辦理了一起謊稱可為外地學生辦理入學,實則騙取他人錢財?shù)脑p騙案。

身在昆明的黃某想讓孩子回長沙讀書,不了解政策情況的他為了孩子轉學的事愁得到處打聽。

2022年10月,他通過朋友認識了自稱有特殊門路的張某。張某是一名足球教練,聲稱自己有“方法”讓黃某的孩子順利轉入名校,但需要一點“活動”費用。

黃某信以為真,并于當月向張某轉賬共計4萬元。

不久后,張某從公司離職,債務纏身的他再次以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名義向黃某索要1.2萬元,并稱該筆款項在小孩入學后可退還。

為了讓小孩讀書的事早日落實,黃某繼續(xù)向張某轉賬。

數(shù)月后,張某稱黃某的小孩入學某重點中學的事情已經(jīng)辦妥,但想要進入“重點班”還需向班主任送禮。為了讓黃某相信,他用微信小號主動添加黃某,謊稱是“班主任何某紅”,在一人分飾兩角的套路下,黃某深信不疑,遂繼續(xù)向張某轉賬6000元。

2023年9月4日,黃某帶著小孩來到學校報到,發(fā)現(xiàn)竟聯(lián)系不上所謂的“班主任”和張某,而從某重點中學招生處得知學校根本沒有“何某紅”這個人,此時方知被騙。

天心區(qū)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被害人黃某財物共計5.8萬元,數(shù)額巨大,張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

近日,天心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被害人黃某經(jīng)濟損失5.8萬元。

檢察官提醒,“學托”詐騙花樣百出,廣大家長應根據(jù)國家政策、通過正規(guī)的手續(xù)和流程為孩子辦理入學手續(xù),對于“托關系”“走后門”等話術要時刻保持警惕,否則容易上當受騙,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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