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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娃乘自家車出行遇車禍致孩子受傷 法院:未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監(jiān)護人亦應擔責

 文章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 時間:2024-01-18 10:32:39 

許多家長攜兒童乘車時,會選擇將其抱在懷里,或是讓其單獨乘坐。若遇車禍致孩子受傷,責任該誰承擔?近日,湖南省澧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判決被告湯某承擔80%的責任、原告樊某的監(jiān)護人承擔20%的責任。因湯某駕駛車輛系機動車,依法首先由湯某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向樊某賠償傷殘類損失、醫(yī)療費用類損失合計54440元;剩余損失9804元由湯某按照80%的責任比例予以賠償7843元。

2022年9月8日,湯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與李某駕駛的一小型客車發(fā)生碰撞。汽車剎車導致后座的周某因慣性往前沖,懷中所抱幼兒樊某受傷。樊某受傷后被醫(yī)院診斷為右側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療22天。事故雙方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湯某駕駛無號牌三輪摩托車且未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通行,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樊某的父母作為其監(jiān)護人和同車人員,在行車過程中對嬰幼兒乘車未采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等保護措施,對樊某的損傷亦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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